时任董事被拘留三个月后才披露 ST步森被罚100万元 维权征集已开始
8月15日晚间,ST步森(002569)公告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未及时、准确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等事项,浙江证监局对ST步森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ST步森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处以120万元罚款。
经查明,当事人ST步森、王春江、时任步森股份董事会秘书张优存在一系列违法事实。先是2021年1月22日,ST步森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所持ST步森全部股份224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2021年6月,王春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知悉上述冻结情况,而在同年12月29日,ST步森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相关资料图)
2022年1月18日,ST步森时任董事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央行广东分行对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汇支付”)罚款618.1万,并没收违法所得67.7万。信汇支付主要涉案原因为:超出核准业务类型经营支付业务;超出核准业务地域范围经营支付业务;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与在支付安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交由外包服务机构。
同时,王春江、赵玉华因对信汇支付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二人分别被央行广东分行罚款100万元。收到处罚后,王春江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22年4月16日才披露。而期间王春江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亦知悉赵玉华被刑拘这一情况而延迟至2022年4月22日才披露。随后在2022年4月16日,ST步森披露赵玉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浙江证监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相关当事人违反有关规定,决定对ST步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王春江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张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ST步森方面表示,将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已整改完毕。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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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1年12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在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1年1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符合其中一个区间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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